房地产官司一般经历的时间长,公民、法人围绕房地产取得、处分、流转等形成的法律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事后的可塑性很强。而房地产又是价值很高的物质财富,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认定不准,就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法院在分析认定事实时比较慎重,一般以原始书证、物证为基础,以证人证言或其他旁证材料为补充。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契约、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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