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们小区内有一个物业管理的车库,物业公司上周将其中第几个车位出售给了几个隔壁小区的业主,这样的出售行为有效吗??xml:namespace>
A:您好!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所以物业的该出售行为是无效的。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