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们住的房屋是高层有两部电梯,上个月物业在每个电梯里都安装了三块广告牌,我想问一下,这个广告费到底应该是属于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的??xml:namespace>
A:您好!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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