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按94方案购房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和份额如何确定??xml:namespace>
A:关于售后公房的共有形式,各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公房的占有比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