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家的老公房是1999年买下来的,之前户口有4个人,我爸妈、我、还有我弟弟。在父母的要求下,房屋后来只登记弟弟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还能要求加我的名字吗??xml:namespace>
A:如果当初购买该公房是,您已经签署相关放弃房屋产权的协议的话,您无法要求您的产权。但若当初的相关协议不是由您本人签署的,则可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恢复原公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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