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强迁??xml:namespace>
A: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就可以实施强迁。强迁是指强制执行裁决规定的搬迁义务。实施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即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2)司法强迁,即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实施强迁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