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年底,我在我们镇上购买一个商铺。按照我和开发商的合同约定,今年元旦要交房的,如果开发商逾期超过60天,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到现在也没有交房给我,都已经过了100多天了,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xml:namespace>
答:《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你们约定逾期60日交付房屋,可以解除合同,是对解除合同条件的约定,由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立,你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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