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供应商,该公司大股东张某在公司成立后,曾抽逃了50万元的出资,现在这家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欠我的钱一直还不上,我让张某还钱,张某却说已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了王某,公司债务和他没关系了,是这样的么?我的债权如何实现??xml:namespace>
答:公司资本充实责任因公司的设立行为而产生,不因股权的转让而转移,其承担者应当是公司的设立者或发起人,受让有瑕疵的股权成为股东的,不应代替股权出让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的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或变更该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因此,如果外贸公司的资产无法偿还您的债务,张某在其抽逃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仍承担偿还义务,这项义务不因股权的转让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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