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前有报道称影著协会员中仅有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昨(10月28)日终于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64家会员的名单。华谊兄弟、北京保利博纳、中国电影集团等公司的大名赫然其上。?xml:namespace>
影著协副秘书长史文霞称网站昨天刚刚做好,故之前一直未将名单刊登。
10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下称《标准》)发布公告,称从2011年1月1日起,影著协将对在网吧、交通工具、视频点播、非营利性局域网、音像作品出租领域使用影视作品,甚至“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领域通过剪辑、汇编电影作品传播”的经营者,有权收取版权费。
自收费计划公布以来,就引起各界广泛质疑,其中包括收费依据、标准、分成比例,尤其是会员数量究竟有多少。
影著协收费合法
昨(10月28)日有报道甚至称影著协会员中仅有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影著协收费一事,本质上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对此,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告诉记者,上述报道没有事实依据,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上述报道中所称的“影著协唯一一家会员”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程天宇也告诉本报记者:“那篇报道说错了,我当初说的是网尚是唯一一家和影著协合作开发‘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的会员。”
在记者向华谊兄弟求证时,华谊兄弟版权销售负责人杨小姐称其公司确实是影著协的会员。她表示“这种行业协会太多,但我们绝对是影著协的会员”。
影著协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此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告诉记者:“影著协收版权费绝对是合法又合理的,但是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探索。”他认为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
收费方案仍需探讨
按照朱永德预计,2011年1月开始,影著协将在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开始收费,预计2011年能回收2000万元左右,2012年3000万元,2013年突破1亿。
这笔费用会打入影著协的北京指定账号,影著协从中收取10%管理费。他宣称,欧美版权代理公司最开始的管理费都在15%到35%,他觉得这个比例并不高。除管理费以外,政府每年给协会拨款100万元作支持。
按照新通过的标准,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至500元。
以试点城市之一的上海为例,上海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方志平说,上海现有网吧共有电脑约23万台,每小时平均收费2元。根据公式,影著协每年在上海网吧获得收益1000多万元。
朱永德此前曾对媒体介绍,在制定此收费标准前,他们曾经到各地开座谈会,请业主、请行业协会、请当地的主管部门、请当地的法律专家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另外还深入调研,加起来调研了200多家网吧,如有多少人看、上座率怎么样、网吧的盈利情况等。
但方志平说:“从来没有人向我们征求过意见,对于收费这个事情,我们也觉得很突然。”他还告诉记者:“每家网吧的具体情况不同,更何况中国网吧不尽其数,各地的标准不应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