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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老太和曾老伯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1950年两人收养当时才3岁的原告曾伟,并将其抚养长大。曾伟成家后,因妻子常与刘老太闹矛盾,其与养母关系也愈发变得疏远。
2006年,曾老伯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刘老太。此后,因老房拆迁,刘老太拿到一笔拆迁补偿费、房屋装修费、一次性奖励及过渡费共计650600元,当时,刘老太并未将此事通知曾伟。曾伟得知此事后与刘老太多次协商分配遗产不成,一气之下将老母诉至法院。
庭审时,刘老太强调,被拆老房是自己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伴死之前还写了份遗嘱,明确财产与曾伟无关,且自己年事已高,需大笔费用养老,故不同意分配财产。
审理结果:
经法院多次调解后,刘老太答应给付曾伟3万元了结此事,事后,其与曾伟60年的收养关系亦宣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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