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家的回迁房里已经有他人居住,市民金某将负责安置的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迎泽区法院执结此案,金某拿到了回迁房钥匙。1994年,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旧城改造工程中将本属于金某的一处回迁房另卖给他人。事后,房地产公司与金某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在府西街另为金某安置一套单元房,但房地产公司后来一直未履行协议。为此,金某多次找房地产公司要求解决回迁事宜,但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脱,金某只好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回迁房居住人薛某腾出争议房,由房地产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将房屋交付金某。判决生效后,金某申请了执行,可房地产公司声称尚未收回涉案房产,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法院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房地产公司履行义务,同时积极调解,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房地产公司答应给住房人薛某另行安置一套住房,薛某在限期内腾出了回迁房。?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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