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债务,江苏金湖县的陈老板想出了“假离婚”的金蝉脱壳之计,把财物全部留给妻子后净身出门,没想到到了俩人约定的复婚期限,妻子却已有了情人。陈老板人财两空,无奈下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要属于自己的婚内财产。12日,金湖县法院透露,法院没有支持陈老板的诉讼请求。?xml:namespace>
“你放心,我一定等你”,陈老板走出法院大门,想着妻子此前的这句山盟海誓,是悔不当初。如今的他,已是人财两空。据陈老板介绍,他与妻子潘某2004年结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婚后他一直在外承包工程。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陈某承包的一项在建工程亏损50多万元,面对高额债务和不断上门的债主,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陈某遂与妻子商定假离婚。在民政部门,双方约定家里的住房和财产全归妻子潘某所有,债务由陈某承担。就这样两人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后,陈某与潘某仍住在一起,陈某继续在外做工程,并将收入交给潘某。
2011年,在外承包工程的陈某得知潘某与一个陌生男子同居了,陈某回到金湖后,询问妻子。没想到,潘某很爽快的承认了自己有了情人。并称,自己找“男朋友”是合法的。听到这样的话。陈某知道,前妻是不打算与自己复婚了。想着自己的付出。无奈的陈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并要求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陈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对于财产的归属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撤销协议的条件,故该协议有效;双方已离婚,不存在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陈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