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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经典案例】父亲无力抚养儿子网上售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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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女友丢下两岁的儿子离家出走,26岁的王某嫌一个人带孩子太辛苦,于是在网上发帖欲“送”子。然而他没想到,买儿子的夫妇是打拐志愿者。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3个月。中间人刘某同时获有期徒刑2年。 

曾有前科 

拿不到工资 偷走保安队长手机 

虽然只有26岁,但王某已经是个累犯了。 

王某是河北省人,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靠在地里刨食生活,一家人过得很紧巴。再加上父亲总爱喝两口,因此,母亲经常为此吵架。 

2003年,王某读初三时,因为家里经济不支只好辍学。经亲戚介绍,他只身来到北京,先在昌平区小汤山的一家垃圾清运公司打工,后又改做保安。 

工作了一段时间,听同事说公司有欠薪水两三年都不给的事情,王某决定一走了之。 

临行前,因为拿不到工资,王某顺手牵羊拿走了保安队长的手机。他很快被抓获,并因犯盗窃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6229日,王某被刑满释放。出狱后,他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经营垃圾清运生意的一位表哥的公司打工。不久,王某的父母亲也先后来到这个公司工作。 

结识女友 

儿子降生没带来欢喜带来烦恼 

2007年,王某认识了江苏女孩鞠某。 

鞠某在北京一家餐厅打工,两人相处了不到两个月,鞠某辞掉了工作,和王某住在一起。 

这段时间,是王某20多年来最幸福的时光。鞠某喜欢吃酸辣汤,王某每周都会给她买。逛商场时,鞠某看中的衣服,王某不惜拿出积蓄讨女友欢心。然而不知道什么原因,直到事发时,王某和鞠某只在王某的老家举办了婚礼,却一直未领结婚证。 

虽然王某很宠着鞠某,但是王某的母亲不太认可这个儿媳,特别是对鞠某年纪轻轻就呆在家里享清福很是不满。 

同居了半年左右,20083月,鞠某生下了儿子乐乐(化名)。然后王某没有想到,儿子的降生不仅没有给家人带来欢喜,相反则给他带来了烦恼。 

家人吵架女友出走再没露面 

孩子生下几天后,鞠某准备出院。但是一看到1.5万元的住院费等费用,王某傻眼了。 

自从认识鞠某以后,王某每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要供两张嘴,自然没有积蓄。而父亲来到表哥的公司以后,和母亲又吵了好几次,后来就离开了公司,很久都联系不上。

 

王某只好求母亲给点钱,但遭到拒绝。母亲说自己的钱是用来回老家盖新房子的。眼看不结账就无法出院,鞠某急得哭了好几天。 

最后,王某的舅舅和鞠某的娘家各自拿出钱,结清了医疗费,鞠某才得以抱着乐乐出院。但是鞠某经过这件事,对这个四分五裂、毫无人情可言的家庭渐生畏惧。 

20099月,儿子2岁多时,在目睹了王某和他父亲的一次激烈口角之后,鞠某毅然离家出走。直至王某后来受审时,鞠某都没有再露面。 

家庭生变 

年轻父亲 无力照顾儿子想送人 

鞠某走后,王某的母亲辞去工作,帮着王某看孩子。 

少了一个经济来源,生活变得更加艰难。乐乐体弱多病,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很多该打的疫苗都没打,经常感冒发烧,送医看病也是一笔极大的开销。 

更麻烦的是,王某父母的矛盾还在激化。母亲照顾孙子不到半年,就扔下孩子不管,回到老家上法院起诉和父亲离婚去了。走时母亲给王某留了一句话:“要是离了婚,我就再也不管你们王家的事了,包括这个孩子。” 

父亲没有音讯;女友离家出走;母亲又回了老家,而且很有可能就此断绝关系;虽然小他两岁的弟弟在身边,但因刚来北京打工,自己糊口都困难,更别说帮助王某了。 

没有任何可以依靠的人,连能帮着照顾孩子的人都没有,这个26岁的年轻父亲和他两岁的孩子,似乎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 

据王某的弟弟讲,2010128日晚上,王某告诉自己因无力抚养想把孩子送养出去。当时哥哥说是要将儿子“送人”,但是后来怎么就变成了“卖子”呢?王某的弟弟一直很纳闷。 

网上发帖 

遇到人贩子谈好价钱6.6万 

2010127日中午,王某在百度贴吧发布了一个帖子“送养北京男孩”,并留下了QQ号。出人意料的,王某很快收到许多回应。 

王某觉得条件最好的是那个自称“陈峰”的广东商人。“陈峰”说想收养的人是自己的在广州经营皮革生意的表弟,虽然家境富裕,但因为弟妹生育方面有障碍,膝下无子,因而想领养一个男孩。 

第二天,“陈峰”打来电话,说自己表弟很期待这个孩子,然后问道:“你的孩子想要多少补偿费?” 

王某没想到送儿子还有补偿费可以拿。他犹豫了一下,估算了这两年来在儿子身上的花费,称“带这个孩子两年,至少花了四五万,给十万也不嫌多”。经过一番商讨,两人最终将价格确定为6.6万元,因为“六六大顺”吉利。 

其实,“陈峰”是一个人贩子,真名是刘某,今年37岁,是山东省临沂市的一个农民,并不是什么广东富商之兄。刘某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十分精明,经常在网络上揽一些乱七八糟的业务,通过跑腿、介绍挣些钱。其中,就有介绍收养的经历。刘某曾经在网上接触过一个西安某大学的怀孕女大学生。他专程去过西安,帮女大学生联系下家、谈价钱。 

王某发帖的那天下午,刘某偶然看到了那个送养男孩的帖子,又搜索查到一对广东夫妇求领养的广告,就打起了介绍送养的主意。 

于是,刘某就两头联系。跟王某说自己表弟想要孩子,跟广东夫妇又说自己的朋友有孩子正要送养。要不要补偿费是广东一方提出来的,刘某跟王某说好价钱以后,还跟广东夫妇谈妥了2万元介绍费。 

交易被抓 

约好餐厅见面没等来买方却等来警察 

2010129日上午10点,王某和弟弟抱着儿子来到北京科技大学北门等候“陈峰”。 

很快双方见了面,“陈峰”问可否去网吧通过视频先让表弟看看孩子,王某同意了。3人来到一家网吧,连接上广东那边的视频,王某将儿子举到摄像头前让对方看。广东那边看了孩子之后很满意,当即表示下午就坐飞机到北京来,约王某晚上一起吃饭,当面谈谈孩子的送养问题。 

当天下午6点,按照约定,王某兄弟来到位于望京的一家餐厅里。乐乐刚会说话不久,连“爸爸”都叫不清楚,王某想到以后可能没有什么机会再听他叫“爸爸”,就一个劲儿地逗他说话:“叫爸爸,叫叔叔……” 

待了一会儿,刘某说出去等等表弟夫妇。可是刘某走后不久,几名警察走了进来,将王某哥儿俩带到了派出所。201029日,刘某在山东临沂也被抓获归案。 

后来,警方在审问时告诉王某,收养人的真实身份是协助公安机关的打拐志愿者。 

据志愿者说,他们平时通过网络搜寻拐卖信息,发现刘某嫌疑非常大,因此假扮夫妇和对方网谈,发现刘某、王某果然涉嫌拐卖儿童。 

于是,两人将王某安排到餐厅,并同时向警方举报,最终导致王某被抓。 

法院审判 

拐卖儿童两人都被判有期徒刑 

201112月,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刘某无视国法,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向他人贩卖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故对二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决王某犯拐卖儿童罪,与前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个月,罚金4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 

两人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不是“送”是“卖”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刘某协商好补偿费后,企图将孩子贩卖给他人,并实施了贩卖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王某的辩护人所提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采信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应对王某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儿童,有多种证据证实,且本案并非近亲属之间发生的拒绝抚养的遗弃行为,应该予以刑事处罚,因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刘某在拐卖儿童过程中居中介绍并收取好处费,构成拐卖儿童罪,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刘某辩护人所提其主观上没有拐卖儿童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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