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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观点】如何正确看待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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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20091229日,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一场“如何正确看待刑辩律师作用”的研讨会,参会者包括多名北京高校的法学教授以及北京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场面对高校学生开放的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年轻律师。谈及刑事辩护现状,在场的律师个个愁容满脸,最终几乎成了刑辩律师“诉苦大会”。

 

刑辩律师的道德困境

 

北京律师王兆峰深切体会到这个群体而今所处的弱势地位:不只是辩护难,更在于社会、舆论的不理解。“刑辩律师的确为贪官、为黑社会辩护,但是,不管是贪官,还是黑社会老大,都是被追究的对象,为什么给他们做辩护,不单不能赢得同情,还会招致一片谴责?”

 

王兆峰的疑惑,北京律师张凯感同身受。他曾接到网友的谩骂留言与来电:“你们是不是谁有钱,就给谁当走狗?”

 

不少网友的评论,更是令这些刑辩律师触目惊心:你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你们是百姓的死敌!这样的律师应杀!好好查查这些黑律师!

 

尽管刑辩律师们“很生气”,但仍然显得底气不足。因为在现实中,律师收取巨额律师费“捞人”的事的确存在。这与社会心态以及司法制度都不无相关。

 

在中国一些百姓的观念中,律师的成败,基本上被简化为“出没出来”。“我给你钱,你把我家兄弟给弄出来,老百姓要的是这个结果。”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钱烈阳说。

 

“当事人说,我给你100万、500万,十天之后我兄弟必须要放出来,你敢不敢接?”钱烈阳说,“还真有律师敢接,因为诱惑太大了,他真的会从当事人的律师费里拿出50万去行贿,十天后,这个兄弟还真的就能给放了出来。”

 

律师“捞人”已经不是个案。钱烈阳说,在看守所门口,挂牌子表示能保证无罪、保证取保候审的现象不少,“有些真能做成,当一把掮客,收一笔钱,在办案人之间搞一些腐败。”

 

而这又造成了百姓对刑辩律师的不认同乃至诋毁,于是形成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当事人的“捞人”诉求使一些律师铤而走险,律师的“捞人”行为又进一步增加了自身的污点,甚至是“原罪”。

 

这种恶性循环是如何造成的?王兆峰认为,律师“捞人”,有律师执业操守的原因,更有制度的原因:不能会见被告人,无法知晓他的当事人关押在哪里??

 

“是什么把律师逼到非走旁门左道不可,才能与被告人见上一面?按照法律规定,把手续办好,正常情况48小时能会见,特殊案件5天内完成会见,但现实中超过48小时、超过5天的情形司空见惯,这些明明白白写在刑诉法中,写在律师法中的规定,是谁在践踏?”他说。

 

目前,刑事诉讼中胜诉(按无罪处理)比例仅有5%,在李奋飞看来,败诉比例高达95%,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律师。

 

“辩护意见采纳难”是李奋飞总结的败诉主要原因:裁判者事先阅过卷,形成了预断,很难再耐心倾听律师的辩护意见;因为有审委会的存在,有时候,律师能影响到的法庭审理,甚至不是裁判结果产生的唯一场所??

 

取证也是一大难题。本刊记者采访到的北京刑辩律师,普遍对取证怀有畏惧情结。许多经验老到的律师干脆教育年轻律师不要取证,“小心自己前脚出法院大门后脚跟着就进了看守所的门。”

 

外国人的两份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

 

 

 

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麦宜生参加中国的法学会议,演讲主题竟然是中国律师制度。

 

更让人意外的是,他的这番演讲显然准备充足。此前十年,他自发联系了1.7万余名司法实务界人士(包括法官、检察官、多位执业律师),获得了大量一手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00年、2009年两份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

 

这十年里,以保障律师权益为目的的新律师法于20086月实施。两份报告,一定程度上正反映出新律师法实施前后,中国律师执业状况的变化。

 

不久前,2009年版调查报告《中国律师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最终完成。调查的结果显示:十年来,中国律师执业困境并未减弱。相反,却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在刑事辩护难、行政干预等方面,甚至还有所加剧。

 

40岁出头的麦宜生是加拿大人。做2000年版调查时,他还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读博士。他选取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作为博士论文题目,起因是认为老百姓在面对纠纷时,律师是能帮助弱者的一方。

 

不过,他很快发现,要在中国做一项关于律师群体现状的调查并不容易。特别是,他还是一名外国人。

 

至今,麦宜生的邮箱里依旧经常会收到律师怒气冲冲的回复,你是个老外,凭什么来调查中国律师的事,“你的居心和目的何在?”

 

每一次,他都要耐心解释,“只是希望用专业知识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一份专业的调查报告。”

 

这些解释没起多大作用。最终为麦宜生的调查打开局面的是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三枚公章。

 

2000年时,通过社科院法学所一名研究员引见,麦宜生找到了时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后者答应为他的“中国律师业状况”课题调研提供帮助。之后,麦宜生又联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二者也都同意提供帮助。就这样,三枚公章敲在了调研介绍信的落款处。

 

麦宜生再去各地找律师接受调查容易了许多。这一年,他对中国24个中小型城市的980名律师进行了问卷调查。最终,名为《从国家脱钩: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的调查报告出炉。

 

这份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来自于政府机关的干预和阻碍,致使中国律师执业处境艰难。2000年时,律师执业异常困难,在司法界已成共识。麦宜生的调查并未得出新的观点,但是,因为数据翔实,受到好评。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围绕着如何保障律师权益,学术界、司法界进行过多次探讨。到2004年时,司法部也终于启动了律师法修改程序。

 

4年后,新律师法实施。相较之前的律师法,这部新法在保障律师正常的调查取证工作上做出了突破:会见嫌疑人无需批准、不被监听,会见时间也提前为申请当天,而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至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与法院关系好更易胜诉

 

随着时间的推移,麦宜生的2000年版调查报告开始遭到质疑。在许多学界研讨会上,他的报告被评价为过时了,“怎么能拿2000年时的数据来说现在的事。”

 

显然,更多人认为,随着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律师执业环境在好转。

 

但实际上,即便在新律师法实施一年以后,律师执业艰难的状况也常见诸媒体。只是,对比十年前,中国律师执业是更为艰难,还是相对缓和,因为缺乏数据支持而无法认定。

 

“既然争议这么大,为什么不再去做一次问卷调研?”麦宜生在20097月发起了第二轮调查。

 

这一次,通过对全国244个城市的2335份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所得结论令麦宜生诧异: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立法与司法改革的进程并没有明显降低律师的执业困难程度。

 

在刑事辩护领域,多数律师依旧认为律师介入案件的程序权利得不到保障。2000年时,认为“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控方处于优势地位,控辩双方无平等可言”的律师即不在少数,而到了2009年,这个比例竟上升了20%~25%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三证”即可会见被告人。不过,在许多地方,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仍然频繁遭拒。

 

麦宜生的调查表明,2009年时,77.2%的律师表示,他们在执业过程中遭受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协的干扰。

 

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在刑事公诉、行政诉讼案件中,检方以及政府一方处于优势地位,作为相对一方的代理律师与之几无平等可言。一位贵州律师通过调查问卷反映,如今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依旧抱着歧视态度,存在偏见。

 

麦宜生告诉本刊记者,如此境遇之下,律师要打赢官司,除了对法条的熟识,一定程度更重要的是律师个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和法院关系好的律师打官司更容易胜诉,从公安、检察系统转行成为律师的做刑事辩护有优势,和建设部门关系好的律师容易拿到大的房地产项目,和证监会、国资委关系好的律师事务所有更多的机会做大国企的上市和改制。”麦宜生说。

 

维权律师应受社会更多尊重

 

大型项目无法拿到,执业领域很难拓展,而其自身坚守的领域能否胜诉又过多地依赖“关系”,致使中国年轻律师的路越走越窄。

 

根据2009年的调查数据,美国律师总收入中,有约50%20%最富有律师占据。在美国为50%的这一数据,根据麦宜生的调查,在中国高达65%,而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2007年时调查的结果,甚至高达71%

 

同样,在美国,20%的最穷律师收入总和能占到美国律师总收入的6%8%。而在中国,只能占到3%

 

贫富差距如此悬殊的另一面,是中国律师的淘汰率居高不下。麦宜生告诉本刊记者,十年时间里,北京律师淘汰了至少三分之一,淘汰率是美国的两倍。而这部分被淘汰的律师里,绝大部分是青年律师。

 

不过,另一个趋势却同样显得奇异---尽管处境并不理想,加入律师行列的人却越来越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8年的统计数据,中国执业律师总数已达14万,律师事务所共计1.4万余家。

 

麦宜生认为,律师行业如此热闹,除了经济持续发展,还有中国律师的自身社会价值认同感很高。

 

支持他做此判断的是2009年一项调查数据:中国律师自身社会价值认同感是45%,而在美国,这个数据是30%

 

“这与两国律师从事的主要业务不同有关。”麦宜生说,“美国律师更多从事企业、公司业务,这些业务较少涉及不公正、不平等对待。而中国律师更多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土地纠纷、拆迁等业务,官司打赢,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救人一命。”

 

本刊记者了解到,刑事被告人对刑辩律师普遍怀有很高期待,一些刑事被告人在听闻法院判决自己无罪之后,甚至会当庭跪谢刑辩律师。“这些维权律师应当受到社会的更多尊重。”麦宜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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