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支行行长助理,是怎么利用银行这个平台和自身身份,一步步陷入犯罪深渊的?2012年12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2)浙温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书,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温州银行原支行行长助理陈曦无期徒刑,剥脱全部个人资产。?xml:namespace>
编号为“浙温检刑诉-[2012]218号”起诉书指控,陈曦涉嫌集资诈骗罪。集资资金牵涉36个人,总额约为1.6亿元。1月16日,陈曦的辩护律师盛少林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对此判决,陈曦没有上诉。
“套资”三大手法
2012年9月24日,陈曦一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2月27日,陈曦因资金链断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陈曦以涉嫌非法集资被刑事拘留。随着警方侦破的深入,罪名升级。4月6日,陈曦因涉嫌诈骗集资被逮捕。至案发,归还了资金5800多万元,尚有9800多万元无法归还。
陈曦,1975年出生,原系温州银行顺境支行行长助理兼业务部经理,同时也扮演着资金掮客、投资人等角色。其涉罪行为发生在2008-2012年间。套资手法主要有三,即委托贷款、代为理财、垫资还贷,诱饵都是支付高额利息。
陈曦非法获得的资金大部分投入到了房地产和生产领域。根据判决书,他投入的企业有上海奢尚公司,陈理铭的申鹏公司,夏建峰的江山经贸公司及温州元贞贸易有限公司。
但去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陈无法回收的资金逐渐增多。一些原本高利而稳定的行业亦逐渐成为高危领域,陈曦的投资出现了亏空,最终资金断裂而事发。
庭审中,陈曦辩解自己没有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隐匿,即使在资金链断裂后,还在想办法筹集资金还钱,因此他自认并不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行为。而且,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交代集资款的去处,希望法院量刑时能从轻判决。然法院没有采纳陈曦及其律师的辩护。
从温州银行新桥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到瓯海支行总经理助理、顺境支行行长助理兼业务部经理,陈曦的涉案行为一路潜伏。当地一名城商行高管认为,银行员工平常出于业绩考核而向客户揽存、推销理财产品、贷款等,个人在其中存在“操作”空间,客户也对此公私莫辨。
掮客的行为路径
从判决书看出,陈曦的集资行为很大程度在借用职务与身份之便。
比如2008-2011年期间,陈曦基本是从事资金掮客获利。当地一名城商行高管总结认为,这种操作手法比较普遍,起初银行员工都是因为绩效考核压力积极帮客户存款、贷款,接着因为同行间、民间借贷等资金价格竞争,银行人士不得不变着法子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根据警方侦查,陈曦集资支付月息大致为2分至2.5分左右。
由于存贷款两头的资金存在较大利差,一旦银行员工发现在完成银行业务量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利,就开始铤而走险了。“这样的人,往往是业务考核优胜者。”
陈曦虚构了种种理由套取资金,比如以银行“委托贷款”为名,支付相当于数倍基准利率的收益以吸引资金。虽然合同多是银行委托贷款合同样本,但银行公章、行长印章等均系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