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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外省市农村户籍可按上海市城镇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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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外省市农村户籍可按上海市城镇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上海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农民到城市工作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这一条来确认可否按非农标准赔偿,但是,由于两种标准下有30多万元的差额,所以法院对此极为慎重。

 

    因此,本律师建议,外了务工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一定要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助索赔,尽量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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