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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7.23动车事故的人身理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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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7.23动车事故的人身理赔分析

    726日凌晨1点,“7·23”动车追尾事故温州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在仰义对遇难者林焱家属签订伤亡赔偿协议,赔付50万元。据温州官方网站《温州网》报道,目前已进入善后理赔阶段,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10天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赔偿费用除奖励费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 

    根据20079月起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元,行李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这就是说,上述赔偿加上强制保险2万元,如果死亡旅客并未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最多只能获赔17.2万元。 

    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以上费用除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来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支付方式以现金和冲卡方式,原则上打卡,整个谈判将遵循对死者尊重为第一原则。 

  

    作为律师,作为普通的公民,作为潜在的受害者,笔者对7.23动车事故的人身理赔进行了分析: 

一、责任的认定 

    现在事故的最终责任还未认定,但是铁道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装避雷设施是铁道部门必须承担的责任,雷电等极端天气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二、关于赔偿 

(一)法律的适用 

     7-23动力的乘客与铁道运输部门基于乘客购买车票,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7-23事故发生,乘客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收到了极大的伤害。这里存在着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法律关系选择, 20107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铁道部门提出的赔偿方案,其依据分别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然而,无论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还是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都不应该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而应该依据《侵权责任法》来对乘客进行赔偿。 

事实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铁路事故条例”)的有关条款为无效条款。 

(二)赔偿范围 

    铁路运输部门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赔偿标准 

    1、诉讼地域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年人均收入×伤残等级×20) 

    3、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年人均收入×20) 

    4、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大的一笔死亡赔偿金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而受理法院,既可以是杭州铁路法院(侵权行为地),也可以是(尚未确定的)上海铁路法院(被告所在地),仅以较低的浙江标准,也就是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资等标准,按照每位遇难者仅有一名被抚养人计算,遇难者的死亡补偿金为元31201/年×20=6240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3015/年×20=460300元;丧葬费3134/月×6个月=188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10万。上述几项的合计金额最低为624020+460300+18804+100000=1203124元。 

三、与其他事故的赔偿标准相比,此标准明显偏低 

    我们可以相比较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大火遇难者的人身赔偿方案第一部分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65万元。其中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为28838元)为标准,以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576760元。 

    除了赔偿之外,相关单位提出救助方案,救助金额为31万元。包括对每位遇难者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政府综合帮扶金按照10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社会捐助方式对每位遇难者按照20万元标准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不论年龄、户籍,所有遇难者都按照最高的统一标准。大火中遇难者的最终赔偿数额加上其他补助还要超过96万 

四、寄语 

    灾难一次又一次发生,国人伤痕累累的心灵已经惨不忍睹。中国的高速发展,不应以牺牲人民的安全为代价。衣食住行,现在我们还能对什么放心,我想,和谐需要听见更需要看见

    希望逝者得到安息,生者获得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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