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怎么办?xml:namespace>
张某驾车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张某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未确保安全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公布后,张某认为认定自己超速的证据不足,对责任认定不服。
律师认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应当让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所谓有关证据,主要是指现场图、现场照片和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车辆安全运行技术状况鉴定、酒精检测鉴定等。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中事实依据是指有关碰撞力学、汽车理论、交通心理、法学、痕迹学等理论;法律依据是指有关交通法规和事故处理法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由主要是指为什么要认定当事人负交通事故责任和具体负哪一种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后对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责任认定仍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二是根据《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4条关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的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督察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由这些机关按规定处理。也就是现在公安部的便民措施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