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都没有及时报案,怎么处理 ?xml:namespace>
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报案或者没有报案等原因,而无法查清非机动车、行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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