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大战之价格欺诈?xml:namespace>
近日,电商之间的价格大战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价格欺诈,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就已颁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价格欺诈”被定义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发改委价监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达表示,电商价格欺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电商企业拿自己独有的商品参加比价活动。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相应解读,“原价”是指本次促销前七日内被商场内成交的最低价格,但本次促销价却在高于原价的基础上再另行进行所谓的折扣,闲人有悖于“促销”之真正含义。其次,众多电商在此次大战中都打出了“低利润、零利润”的旗号,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部分商品的利润甚至超过了20%,大大超出了商家的承诺,对于无法获悉家电利润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可谓是另一种欺诈。部分商家还拿自有品牌进行比价活动,自有品牌一般都不具有可比性,此乃商家打的又一擦边球。
此次价格大战受益最多的还是电商本身,大战期间的销售量已远远超出同期销量,可谓是打了一个免费的大广告。现如今每季均有大量打折商品,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要轻易被价格游戏所蒙蔽,要仔细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