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架构简析?xml:namespace>
合同一般由四个部分构成,即合同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每一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内容,以下将分述之。
一、合同首部
首部一般应写明合同类型、合同编号(建议设置以方便公司业务管理)、当事人基本信息、引言等。
合同类型一般是指当事人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采购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类型的明确有提纲挈领之作用,有助于提醒双方在草拟合同条款时紧紧围绕该类合同所产生的各方权利义务进行设置,精炼合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冗长的无关紧要之条款。
对于业务较为广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编制相应的合同编号,对较为常用的合同类型,可预先编制本单位的合同模板,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方便公司管理。
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写清全称并应与最后签署处所载明的名称完全一致。
有较多合同在引言条款处陈述的是一些套话,对双方当事人并无实际意义,笔者建议在该部分可就本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或者本合同签订之目的进行说明,一旦发生诉讼风险则此类引言会对守约方起到一定作用,具有实践意义。
二、合同正文
合同正文根据合同的复杂程度大相径庭,毫无疑问,也是每份合同最为关键之处,一般会设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必备条款。
如果合同标的是具象之物,那么数量、质量等条款是对该具象物的具体描述,通过这些限定性的描述把泛泛之物特定具象,使得双方明确履行标的,尽量避免产生法律风险。如合同标的是一行为,那么该行为实施后所能达到效果之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对行为履行过程中各项细节内容的限制也是不可或缺的。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描述则是对合同标的如何交付的规制,当然其中也涉及到风险转移节点等法律问题,故在这些方面的说明理应清晰切忌模棱两可,防范可乘之机。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直被视为合同条款拟定中的重头戏,可以对每个条款或部分条款的违反拟定针对性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也可以对所有条款之违约责任以一概之。违约责任约定最大利益之处即在于一旦对方有违约行为,守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存在即可根据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向违约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无需举证证明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有损失产生,同时,这也让意欲违约一方不得不实际考虑违约的成本,有利于保护合同的实际履行而最终促成交易的形成。
国际贸易合同中一般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国内贸易合同则一般会选择诉讼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在选择诉讼方式时,在有多个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建议尽量选择己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样可以适当减少诉讼成本。
三、合同尾部
在该部分处,尽量写清双方的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有效联系地址和方式、实际经营地、银行账户、合同签署日期、合同签署地点等,这些信息的陈述应做到完整、清晰。如对双方银行账户信息的说明不能贪图方便而应有完备的列明,防止因个别字词的缺疑而转嫁于自身之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合同附件
笔者认为,附件部分基本可以由两方面内容构成。其一,可对本合同中部分字词进行明确性定义或特定性定义,防止因文意理解之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其二,可对本合同涉及之其它材料在本合同后列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标的的履行起到补充说明作用。
合同永远不可能达到完美,但是如果这份合同能够最终保障双方达到双赢,那就是一份漂亮的合同,这也是合同之真正使命的实现,所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在拟定合同时最重要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