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签署主体资格?xml:namespace>
合同签署主体资格问题是一个极易被合同双方忽视的问题,但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该问题的重要性则尤为明显。
一、写明主体全称。
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首部一定要写明双方的全称,即自然人姓名或企业全称。在合同尾部的签署部分,自然人宜采用亲笔签字,如用印章或自然人不识字,则在签章处需有自然人的指印;法人在签署部分应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其次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章,如是授权代表人还需企业提供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该授权代表人有代表企业签署此合同的权利,当然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上所载明的企业全称应与合同首部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如出现有矛盾之处,则是以公章或合同章上所载明的企业为准,即由该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作为企业方在公司治理中应有严格的公司用章制度,以防止因用章混乱而产生不容小觑的法律风险。
二、写清主体信息。
除了对双方名称的明示外,基本信息也应一并列明。对自然人而言,其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是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的号码、性别、户籍地、实际居住地、有效联系方式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对法人,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办公地、法定代表人信息、有效联系方式也是必备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部分事项,则可以通过主体的相关信息来认定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内容,如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价款、质量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
所以,如有诉讼风险,则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依据相关法律直接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明确了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向。
三、查清主体资格。
本文第一点已说明应写明主体全称,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通过全名对双方是否具备签署项下内容的合同有个初步判断。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签署双方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签署合同项下内容的资格,虽然法律规定超出当事人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但这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且即使继续履行,是否有能力完全履行也将会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故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其主体资格,增加合同实际履行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