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合同基本条款?xml:namespace>
主体双方在进行相应交易时,现多数仍以书面合同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保障,通过合同条款向对方主张。因此,双方对条款内容的斟酌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主体资格。
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我们往往容易忽视对对方就合同标的是否具有履行资格进行审核。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让对方基于合同行为承担超过其经营范围行为的合同之责,但此为救济程序,如我们能在签订时就注意到对方并非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选择其他交易对象,可能会避免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一般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和工作成果,合同标的应特定且合法。所谓“特定”,即指通过对标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颜色等方面的限制性描述,从而使标的特定化。所谓“合法”,是指标的指向应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尤其需注意中国政府禁止性、限制性经营行为,以避免因合同标的之非法性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在制定标的质量条款时,应依据标的特性,对其性能、规格、成分、款式、甚至是感觉方面进行描述,使得质量指标得以具体体现。同时,还应考虑到质量标准、质量验收以及质量异议等问题
在制定标的数量条款时,同样需根据标的特性,选择适当的计量标准,以便于双方当事人交接、验收货物。
三、价款或报酬。
双方应明确价款或报酬所包含或不包含的范围,以免引起歧义或避免在依据交易习惯解释上述内容时影响到一方利益。如果是国际贸易,则还需注意结算时的汇率问题。
四、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一般建议根据一方履行程度进行分期给付,分期给付需明确给付之前提条件,即对方部分履行行为是否符合标的要求,在标的达标的情况下,才为相应之给付。
在履行期限问题上,尽量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影响履行行为的各方面因素,如需以其他项目之先行履行为基础的,则需特别注意自身履行开始时间的设定。
履行地点也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风险责任的转移问题,还牵涉到货物运送过程中运费、保险等费用的承担方,故在合同应就此进行明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在整个合同中至关重要,是约束合同双方无瑕疵履行的一把利剑,也避免了因损害赔偿举证困难而产生的索赔无门之尴尬境地。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委要求调低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低,则守约方可以依据其损害事实要求补足。
六、解决争议方式。
越来越多的商务合同尤其是国际商务合同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如果是选择仲裁方式,则应需在合同中表明出现争议通过仲裁来解决的意思表示、选定仲裁范围、选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等方面。
合同是现今商务活动中比较能恰当显示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定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切不可盲目观之,一旦发生纠纷则后患无穷。因此,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应本着平衡双方利益之原则,审慎地制作合同条款,在进行商务活动的过程中,尽最大可能的保护好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