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丈夫入狱服刑起诉离婚获准
一女子因丈夫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而要求离婚。9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熊某与被告杨某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熊某与被告杨某系自由恋爱后于1998年8月10日在永修县涂埠镇政府登记结婚,1998年11月7日生育一女孩。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琐事争吵。2010年7月,被告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现在宁波市黄湖监狱服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未能建立共同生活的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加上被告因犯罪入狱,夫妻处于分居状态,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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