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有私生女 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6月4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丈夫出轨与他人同居引发离婚纠纷的案件,在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向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做出准予原告兰某(女)与被告向某离婚的一审判决。
原告兰某和被告向某于1998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于1999年10月生育了一男孩。但从小孩出生后,被告向某与兰某的侄儿媳妇关系密切,严重影响了二人的夫妻感情。向某于2005年正月离家外出打工至今。在此期间,为挽救家庭,原告兰某到被告打工所在地阻止被告与其他女子同居,却无济于事。从此兰某、向某之间再未见面,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兰某认为其与向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于2012年1月依法向来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向某离婚。
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兰某、向某虽结婚多年,并生育了一子,但被告不顾妻儿,并与第三者公开同居生活,生育小孩,导致双方分居生活达七年之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兰某坚决要求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兰某提出的与向某离婚的诉求予以准许,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恩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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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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