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x x x(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xml:namespace>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x x x x年x月x日,以共同资金,购买x x 市x x处,面积 x x公顷土地一笔。并径向x x地政机关x x x x年 x月x日,收件字号x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完竣在案。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 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条 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 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