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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础知识】不动产共有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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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x x x(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x x x xxx日,以共同资金,购买x x x x处,面积 x x公顷土地一笔。并径向x x地政机关x x x x年 xx日,收件字号x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完竣在案。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 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条 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 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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