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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夏时报》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尚未出台的《条例》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征地补偿与物价挂钩。目前最新的进展是,“征地补偿标准挂钩物价”和“补偿标准3年一调整”将被写进《条例》,而修法机构除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等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外,还加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制局。
2012年11月8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八大天津代表团讲话时曾表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着力办好两件事,其中提到将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由此可见,《条例》出台已箭在弦上。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就有消息称,由国土部制定的《条例》已上报国务院,但至今仍未出台。业内专家称,由于涉及部门众多,意见很难统一,该《条例》的制定显得困难重重,其中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内容的滞后性限制。
《华夏时报》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尚未出台的《条例》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征地补偿与物价挂钩。目前最新的进展是,“征地补偿标准挂钩物价”和“补偿标准3年一调整”将被写进《条例》,而修法机构除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等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外,还加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制局。
部委分歧
“征地补偿标准挂钩物价,3年调整一次,这是巨大的进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这意味着农民将会分享到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
按照过去的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分享的是土地的少部分利益。据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蔡继明介绍,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但如今改革仍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农民如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难以界定。
张千帆对本报记者表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放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而这成为目前《条例》最大的难点。这方面的博弈主要来自于支持农地入市的国土部,和对农地入市持保留态度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还有就是来自地方的阻力。
国土部的观点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将大大缓解目前土地供应紧张的局面,而地价抬高房价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中农办的观点却认为,农地入市隐藏着很大隐患,让部分农民永久失地,沦落为城市贫民;而地方政府则怕失去更多的土地财政。
为了平衡部委间的观点分歧,201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制局开始参与制定《条例》,按照原计划,该《条例》将于2012年年底左右公开征求意见。但因为涉及部门众多,意见很难统一,所以迟迟未公布,不过这也彰显了中央政府改革征地制度的决心。
“改革的阻力还有很多。”张千帆认为,这将是一种体制性的系统改革,农村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引发的社会问题较多,如违法违规征地,强占、乱占农民土地,征收补偿不到位等。
修改重点
在实施上,《条例》出台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内容的滞后性限制。
为破此症结,2012年11月2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同时,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此次《草案》的重点是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修改。即主要是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修改。业内专家预计,修订后的《草案》中征收补偿标准可能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不过他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得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
姜明安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草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姜明安称,《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补偿的问题,对未来集体土地入市的补偿也很有参考价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草案》获通过,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提供了条件。有专家认为,未来土地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比如增加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而该《草案》的审议无疑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奠定了基础,也预示着《条例》出台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