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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可以延长吗
小王今年26周岁,在本市一家工厂工作3年多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
2007年1月,小王不幸被检查出患了癌症。经市劳动能力坚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假休息在家将近4个月了。小王想了解,以他的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只有5个月的医疗期,但他的情况比较特殊,医疗期是否能够延长。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员工原本所享有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因此,小王已经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单位提出延长医疗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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