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 ?xml:namespace>
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有过错的。对于因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实际损失原则,赔偿因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