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饭店坚持解雇偷吃苹果员工 员工上诉被驳回 ?xml:namespace>
因为在半夜溜进厨房偷吃了苹果,两名资深员工被和平饭店解聘。对此,被解聘方觉得饭店小题大做,处罚不当。而和平饭店坚持认为对内部偷盗的“零容忍”是行业惯例。昨天,这起由两个苹果引发的劳动争议,在上海市二中院有了是非定判。
两员工凌晨偷吃被解聘
小张和小王是和平饭店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他俩一个是迎宾,另一个是总机接待,而且都跟和平饭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今年2月14日,饭店接到内部举报称,12日凌晨2点多,有人偷偷进入饭店厨房拿走了食材。经查看监控录像,调查人员发现进厨房偷拿东西的,正是小张和小王。在当面询问中,小张和小王都书面承认,他们的确进了厨房,偷吃了两个苹果。饭店管理方认为,小张、小王未按规定走员工通道、偷窃酒店物品,根据《员工手册》中的有关条款,决定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认为处罚过重
在和平饭店的《员工手册》中,对小张、小王不利的一条是“有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财等行为的,作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可小张、小王发现,《员工手册》同样规定了“私自使用客用设施和物品,吃喝饭店食品饮料的,记违纪过失4分”。他们提出,因自己在当班时感到饥饿,所以路经厨房时拿了两个苹果充饥,而苹果价值较低,并不构成偷窃。既然《员工手册》对“偷窃”和“偷吃”的处罚有明确的区分,那么和平饭店的管理层任意解释规章制度,直接以“偷窃”来决定辞退两人,处罚明显过重。
为此,小张、小王先后向劳动仲裁部门和基层法院提出诉求,希望饭店和自己恢复的劳动关系,并补发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但均以失败告终。日前,两人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重申了他们的观点和诉讼请求。
饭店坚持对偷窃“零容忍”
在昨天的庭审中,和平饭店表示,小张、小王身为该饭店的老员工,应该熟知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但他们却多次发生使用非员工通道、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上班时间擅离岗位等情况,严重触犯了饭店的多项规章制度。
和平饭店还提出,该饭店人事部门对《员工手册》中的“偷吃”、“偷窃”另有详细解释:“吃喝饭店食品饮料”是指餐厅服务员、厨师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吃喝饭店食品饮料;“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物等行为”是指秘密窃取他人钱物的行为。和平饭店认为,对偷窃酒店以及客人、员工财产物品行为“零容忍”,是酒店行业的惯例,因此他们决定与小张、小王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支持饭店从严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和平饭店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向小张、小王进行了告知。在具体条款方面,饭店对于“偷吃”与“偷窃”条款的解释合理,符合该酒店作为涉外场所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而小张、小王在和平饭店的岗位,其工作范围、内容均不涉及饭店厨房,属于非厨房工作人员,但两人无视相关规定,其故意程度严重。
所以,小张、小王虽然只是“偷窃”两个苹果,但物品贵贱并不改变其行为本身的性质。法院因此终审宣判,驳回小张、小王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