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 >>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观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知识问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知识问答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11日起施行。

 

2、哪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年休假的假期的怎样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是怎样规定的?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7、哪些政府部门有权对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怎么办?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什么规定处理?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