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王鸣终于结束了长达7年的“留守丈夫”身份,条件是他得补偿给定居美国的妻子112万元,并每月支付2500美元(近2万元人民币)的抚养费,以保证女儿在美国维持“高品质”的生活。 ?xml:namespace>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富裕一方常常是千方百计隐瞒财产、制造债务。民事法官说,像王鸣这么大方的丈夫、父亲还真是不多见。
王鸣是厦门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与妻子章青结婚已经17年,有个女儿如今已经16岁。
2000年4月,妻子章青到美国考察,之后留在美国继续学习,毕业之后再也不愿回国。2003年,她把女儿也接到了美国。王鸣在国内事业蒸蒸日上,他坚决不愿意随妻迁居美国。
王鸣说,长期的两地分居已经淡漠了两人的夫妻感情。他说,除了在经济上资助女儿,偶尔去美国看望女儿外,与章青之间早就没有夫妻之实。
何况他不愿意去美国,章青也不愿意回国,维持两人的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王鸣与妻子和和气气地谈离婚,章青不愿意,王鸣只好诉诸法院。
王鸣主动承诺在经济上补偿妻子,他开口就答应给妻子100万元,卖房的钱款也分一半给妻子。章青知道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后,含泪答应了离婚,她的条件是王鸣必须保证女儿在美国衣食无忧。
妻子的条件包括:王鸣必须每月支付2500美元抚养费直到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女儿上大学,所需费用超出抚养费的,王鸣必须承担一半;而他们在厦门的一套房产,相应权益依然归女儿所有;另外,如果女儿出现特殊情况还需别的费用,王鸣还得承担。对此,王鸣全都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