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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离婚官司,法庭上吵架的却是双方父母,两个当事人像没事人一样地坐在一边。”说起80后的离婚官司,虹口法院民庭法官觉得很不一样。
家长过度干涉
民庭法官告诉记者,离婚官司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可法院联系夫妻双方时,经常是父母接电话,说“小孩子忙,这事我们管,过程我们都清楚。”
法官们觉得,“80后”这一辈多是独生子女,父母的保护意识延续到了儿女的婚姻中,有些干预过度。
生于1980年后的朱俊与李敏相恋4年,去年5月结婚,就在婚礼当晚,双方因礼金的事情吵翻,并开始分居。
去年9月,双方又发生争吵,李敏跑回娘家,叫来父亲,结果翁婿之间动了手,双方关系彻底破裂,各自搬回与父母同住。
朱俊认为,在结婚前,李敏的父母就给她出主意,要在朱俊婚前买的房子产证上加李敏的名字,朱俊拒绝了。
结果,结婚当天,自己向李敏要礼金,李敏却不给,还借故吵架,不与自己过夫妻生活。在结婚的四个月中,李敏几次要在产证上加名字,并要他的工资卡。朱俊提起诉讼申请离婚。
最终,法院调解朱俊与李敏离婚,双方的婚前财产各归各方,李敏在限期内搬出朱俊婚前购买的婚房。
投入财产难分
80后的离婚案中,双方结婚的时间短,财产数量不多,但由于双方父母在婚前投入很多,所以父妻财产认定比一般的离婚案件牵连广泛,这也是民庭法官在“80后”的离婚案中发现的普遍状况。
秦芳和柳为都是独生子女,2004年4月结婚,婚后有一子,结婚后半年分居。
男方柳为认为两人感情还可以,只是因为秦芳父母对他的经济要求较高,自己拿不出钱才产生矛盾。
秦芳则表示,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有柳为和他父母的名字,但自己是房贷的主贷人,每月还款2500元,因此要求返还一半已还贷的数额。
柳为则认为,虽然主贷人是秦芳,但实际上是父母和自己再加上秦芳在共同还款。秦芳所说的婚后添置的家具、家电,柳为也认为是父母购买的,与秦芳无关。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除了孩子的抚养费,被告柳为还要支付秦芳房贷补贴款、财产折价款等共计2万元。
虹口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在80后的离婚案中,调解和好的很少,夫妻双方往往因为小事吵翻,也因为小事不肯让步,但也有部分案件,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解除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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