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否认侵权 美国戴尔电脑不服状告商评委
美国电脑公司戴尔有限公司以北京海淀戴尔培训学校的商标涉嫌抄袭与模仿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额申请,遭到拒绝后,戴尔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网今日获悉,该案在3月16日开庭进行了审理。
戴尔有限公司起诉称,2003年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戴尔培训学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戴迩国际英语”、“DALLENGLISH”以及“岱尔国际英语”商标,指定使用于“纸;印刷出版物;书籍;海报;期刊;宣传画;照片;报纸;钢笔(办公用品);文具用胶带”等商品项目上。
2006年5月8日,戴尔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异议申请,认为戴尔学校申请注册的一系列商标与该公司的戴尔DELL构成近似商标,作为电脑品牌,“戴尔”、“DELL”系列商标在世界范围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众所熟知,戴尔学校的注册和使用必将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2009年,除了在部分上变频上的注册为获得批准,戴尔学校商标被商标局予以核准。
2009年10月,戴尔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该公司认为,戴尔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戴尔学校的注册商标是对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模仿。
2011年8月16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戴尔学校注册的商标与戴尔商标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差异,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易导致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中国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在隔离状态下观察,并考虑戴尔商标的知名度,二者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戴尔商标虽在计算机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已达到驰名程度。因此核准戴尔学校商标予以注册。
戴尔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在起诉中,戴尔公司强调,从戴尔国际英语学校实际经营活动来看,确有搭乘戴尔商标知名度的便车,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误导公众之嫌,在其早先的经营活动中曾使用戴尔公司的英文“DELL”商标,2005年经过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戴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戴尔学校“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戴尔公司说,结合戴尔学校的恶意,在实际使用中,必将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戴尔学校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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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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