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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观点】iPad商标案今日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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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iPad商标案今日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

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之争今日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据悉,此前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苹果公司败诉,其不服向广东高院上诉。与此同时,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在全国多地展开关于“iPad”商标诉讼,上周上海浦东区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并中止该案诉讼。由此看来,两者之争的关键或许就在今日开庭审理深圳案件二审上。

 

    该案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记者从广东高院了解到,该案受到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届时法院在开放旁听的同时,还将开放一处播放法庭审理实况供旁听了解,同时,该院还将通过其微博对庭审进行直播。

 

据了解,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获得8“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2009年,一家英文名称为IP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 (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将商标转让给IP公司。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侵权

 

2010年,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2010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仍继续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

 

同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

 

 

    去年底苹果一审败诉

 

据了解,双方争议点在于,深圳唯冠认为“iPad”商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总部)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自然也包括在内。

 

2011年底,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苹果公司败诉。此后,各地工商局开始联系唯冠方面,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标权被侵犯的证明,以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据报道,北京西城区工商分局已对此立案,并曾因iPad商标侵权问题欲向苹果公司开2.4亿元的罚单,但因为苹果提出异议,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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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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