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败诉 内地销售或将遇到大麻烦
历时近两年,美国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侵犯IPAD商标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关于法院判令“IPAD”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组合商标(注册号为1682310)的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
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则意味着苹果要么花费重金从唯冠深圳手中购得IPAD商标;要么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
由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商标在先,苹果要想在中国内地申请iPad商标权,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太相近,商标法不允许。
由此,苹果iPad在内地的销售或将遇到大麻烦。
iPad内地销售将遭遇障碍
尽管一审判决对唯冠深圳比较有利,但是似乎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其目前的境遇。
“唯冠深圳”在深圳曾声名显赫,曾经是全球第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也是深圳沙头角保税区第一纳税大户。不过金融危机期间,由于其最大客户破产,导致其也陷入债台高筑、几近破产的境地。
由于深陷财务危机,唯冠深圳的资产被8大银行陆续封查,被查封后,8大银行也成为IPAD商标权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唯冠科技(即唯冠深圳)债务重组顾问。和君创业媒体负责人黄一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早在去年唯冠深圳就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起诉苹果需要支付巨额财产担保,而当时唯冠深圳濒临破产,资产被封查,自顾不暇,实难以诉维权。
外界普遍认为,如果这次唯冠深圳也能打赢官司,对于这家负债累累、举步维艰的公司而言,无疑将是个绝佳的翻身机会,这也成为8大债权公司收回欠款的最大希望。
肖才元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苹果公司在未取得IPAD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仍然以此名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一种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的不尊重。“此案一审胜诉,对唯冠深圳而言,是一重大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唯冠深圳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肖才元说。
12月6日,《法治周末》致电苹果代理律师杨浩,询问苹果公司是否会上诉,杨浩律师回应称:“不好说,还不清楚。”
苹果的应对策略尚未知晓,而唯冠深圳则加快了维权的脚步。
肖才元介绍,唯冠深圳目前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标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
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指出,如果苹果上诉,依然被判败诉,对苹果而言,如果想继续在内地使用iPad标识,就需就商标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依据苹果iPad目前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苹果将要花费重金。否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这样也就意味着苹果公司以后将不能在内地销售iPad平板电脑了。
纠纷背后涉及百亿赔偿金
北京时间3月3日凌晨,苹果公司的iPad2平板电脑在美国旧金山芳草地艺术中心正式发布。此时距离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经接近半年时间。
在iPad改变了用户的电脑体验,并升级推出二代产品让移动终端风靡全球的同时,戏剧性的是,在中国内地这一最有潜力的市场,iPad商标的合法性一直存疑。而这一纠纷的背后涉及到百亿的赔偿金额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国开行、浦发银行等八家银行及众多债权人。
“苹果在明知其不具有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上大张旗鼓销售,并先声夺人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用极端方式来掩盖此前的荒唐”,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才元说。
中新网12月7日电 近日,广电总局公示了“2011年11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11年11月,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申报公示的剧目共123部、3941集,同意公示的剧目共71部、2321集,其中,近代和古装的历史剧共有37部。
对于荧屏掀起的历史剧风,广电总局特意批评了不尊重基本历史史实的现象,更指出个别剧目存在胡编乱造历史的内容和情节,在价值导向上出现偏差,要求必须纠正这种现象。
广电总局强调,历史题材电视剧是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习历史知识、深化民族记忆的重要渠道,是弘扬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要求广大电视剧工作者在创作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时,要把握住两点:
一是真实可信,要在尊重历史基本史实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创作,这是历史题材电视剧的生命所在。
二是要坚持唯物史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传统文化。
据悉,在11月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中,近代题材27部、931集,分别占公示总数的38.03%和40.11%,其中 ,近代青少题材1部60集,近代传奇题材6部205集,近代革命题材14部489集,近代其它题材6部177集。古代题材8部、288集,分别占公示总数的11.27%和12.41%,其中 ,古代传记题材1部31集,古代传奇题材5部196集,古代武打题材2部61集。批准立项的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目1部、50集 ,重大革命题材电视剧目1部、30集 。
苹果ipad败诉
iPad商标门始末
2月24日,美国苹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深圳中院第十五庭座无虚席。
这场纠纷缘起一份授权委托书。2009年12月23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唯冠”)授权该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签署协议,将八项i-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本报获悉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授权方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
IPADL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
双方的争议在于,授权方的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iPad在大陆的商标。苹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邮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协议在台湾签署。
公开信息显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00334.hk) 的子公司,但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这个案件其实是台湾唯冠无权代表,因为它没有iPad商标在内地的所有权。而根据内地的公司法,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唯冠集团依然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资产,更何况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杨荣山。
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与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11条明确约定,往来邮件均已被书面正式协议取代,不作为任何依据。
“这其实是个荒唐的闹剧,苹果发现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不属于台湾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开始着急了并先声夺人。”肖才元表示。
事实上,两个戏剧性的因素让该案更显得扑朔迷离。
苹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显示,IPADL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在美国开始向公众销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向苹果转让了其全部的iPad商标。
一家大型企业的代工人士称,苹果以IPADL名义向唯冠洽购iPad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而且注册公司缩写为IPADL也好解释收购的商标的原因,但纠纷发生后,苹果律师的疏忽就要让苹果公司付出代价了。
肖才元认为,深圳唯冠本来是和I-PADL之间的纠纷,苹果就这样强势插入了进来,IPADL的疏忽显而易见,根据相关规定,苹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
更为戏剧性的是,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称,他从苹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由此断定,原告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对公证机构隐瞒了这一事实。
商标门困局
在商标门尚未有结果之前,从2010年9月份开始,苹果已经将iPad送进了大大小小的咖啡馆和时尚人士的工作包。
而iPad商标在2010年3月22日,已被深圳唯冠的八家债权银行给查封。苹果提交给深圳中院的 《起诉状》称,IPADL于2010年4月7日将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和IPADL将已被依法查封的商标签署转让协议,纯属闹剧。而且该协议是在明知IPADL不可能受让我方iPad商标之后签署的,显然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是恶意的。”肖才元表示。
在苹果将iPad在内地尚有争议的商标做成既成事实后。现实状况是,深圳唯冠却无力反击。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深圳唯冠要起诉苹果,需要巨额的财产担保。而深圳唯冠这家曾是中国外贸出口百强的企业目前几近破产。而苹果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果败诉,其iPad商标怎么办?
上述代工业人士称,苹果肯定不允许这个商标流失,如果败诉了也只能和解,这也是深圳唯冠为什么在几近破产的情况下要将这宗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谢律师说,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根据我国法律,若无法计算受损方的损失,可以获利方的盈利作为计算标准。对于这一说法,和君创业的媒体负责人黄一丁认为,因为苹果在内地有很多加工代工厂,在内地生产拿到海外去销售,这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海关进行计算,因此非常复杂。据了解,和君创业是唯冠电子全权委托处理这起商标纠纷案件的公司。
本报多次联系过苹果中国的工作人员,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负责苹果的公关公司人士表示已经被更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苹果的iPhone在进入内地市场时,也是先进入中国然后和解转让的。
根据汉王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信息,2009年7月18日,汉王与苹果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而在此之前,iPhone已经在内地开始发售。参考资料来源:法治周末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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