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 业界动态 >> 文章正文
各方博弈 房产税开征与否观点不一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而在法理论证上,法律界人士也展开了各种争论。

态度之争:征还是不征?

 甘肃天水的王女士夫妇都是高中老师,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2002年在当地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早就听说要征房产税,我认为人总要有个居住的地方,所以首套不该征,可以从第二套房起按面积征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再疯买房了,剩下的房可以给真正需要房的人。”

 家住太原的李女士也表示,不应该对首套住房进行征税。“很多人都是攒了一辈子钱就是为了住个大点的房子,享受一下,好不容易买上还要交税?如果按照平米数征,大家都不会愿意的。但对二套或多套征收,我没有意见。”

 天津市缝纫机厂下岗工人顾先生,早年攒钱在河东区盖了房子,又给儿子贷款买了套婚房。他现在开出租车赚钱,帮儿子还房贷。他说:“我为国家工作了30,现在退休工资一个月是1500元。国家福利分房的时候就没给我们工人分房,好不容易贷款买套房,现在还让我们交税?我没钱交。”

 拥有4套房产的私营企业主刘先生认为:“我们的钱也是自己实打实拼出来的,攒点房产也不容易。”

 合肥的张女士拥有3套住房,她表示:“不应该征房产税,买几套房是个人的权利,况且我的房也不是用来投资的。”

法理之争:合法还是不合法?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两地试点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因为房产税是在中国法规体系中有依据确立的税种,相关制度属于法律还是暂行条例都不妨碍这一性质。

 现阶段中国税制除了个别有立法外,大多是国务院条例。所以,为了稳定起见,房产税还是会以条例出现,并不用必须经过立法程序。

 “房产税试点征收并不是无规可依。”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2011127,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而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确立为我国法规体系中的税种。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立法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相背离。”

 朱征夫表示,先试点还是先立法的争议不是小事,实质是对立法程序和公民财产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摸石头过河、先试点再立法确认的习惯,2000年《立法法》出台,就应该严格遵照执行。房产税作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税种,一定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不能随意剥夺。

 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表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势在必行,但现阶段由于相关税的立法还没完成,因此,应该在经过新房产税立法等基础性环节后再进行扩大范围。

重复征税的争议

 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是两码事,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来征收的,如果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出让金是属于私人转让土地时所有,跟房产税是两码事。贾康也认为,国有土地的税收是针对房地产使用权的所有者,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改革实践来看不冲突。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房屋资产的增值几乎全部来源于土地,而土地增值则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改进和公共服务的改良,后者又系全社会劳动者的共同创造。

 上海市退休工人姚先生表示“土地是国家70年批租给我们的,买房时就已经交了土地出让的租金,现在为什么要为不属于我们的东西再交一次税,这是不是‘税上税’?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从属性上分析,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但上海和重庆试点的实质是征收房地产特别消费税,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房产税定义和财政部对于房产税改革目的的表态都存在差距。

 另外,我国在土地出让时,已缴交土地出让金,再交房产税就是重复征税,有违公平性原则之嫌。

专 家 解 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民众阻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害怕本已不高的收入再次被剥夺。因此,应对房产税征收范围进行细化,确定起征点,而起征点要考虑排除低收入人群和房产面积合理的人群。

 我国免征的标准原则上应该根据中国各地区不同的情况,把居民自住合理面积,比如说人均多少面积以下的,纳入到免征的范围内。而如果你多占有房产,等于多占有国有土地,多占有基础设施的服务,那就应该交税。因此,普遍征收房产税的观点不太合适,从征管上来讲也面积太大,征收范围大约在20%30%的高端人群。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认为,政府应及时将对未来改革的基本考虑做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这样原本站在反对方的一部分人会站在支持方。

 他指出,一方面由于不好认定一套住房究竟多少人住,对于人均面积不好设定,因此,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另外,在中国投资渠道稀缺的背景下,第二套房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相当于给自己买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险,因此,应税率应从轻。“所以总体来说,应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

 小资料

 现行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如果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