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后,江西瑞昌一女子隐瞒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与其谈朋友,并在丈夫教唆下设骗局诈婚,6日,记者从瑞昌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这对荒唐夫妻拘役四个月及管制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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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的一天,未婚男子李某误将电话打到了被告人陈某手机上,与其他人不同,两人不是匆匆挂掉电话,而是交起了朋友并通过电话经常聊天。在与李某打电话、发短信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并以假名张甜的名义与李某通过电话谈起了恋爱。
陈某的丈夫罗某知道这件事后,不但没有制止妻子,反而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随后以张甜哥哥的身份自居,欲假扮成小舅子设局骗取李某的钱财。2009年10月份,被告人罗某、陈某以索要路费为由,骗取李某人民币500元。2010年1月份,被告人罗某、陈某以索要结婚聘礼为由,骗取李某人民币12500元。
2010年2月份,当被告人罗某、陈某再次向李某索要人民币12500元时,被李某发觉可疑,遂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当被告人罗某健因形迹可疑接受公安机关盘问时,即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名被告人亦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因形迹可疑接受公安机关盘问时,即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自首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主动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已全部退赃,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