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还没举办完,就闹着离婚。这让人情何以堪啊?以为闹的不愉快,所以离婚后的男主人公就一直纠结。就通过经常来骚扰女主人公来发泄心中的不满。这种方法可取吗?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下面来和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分析下其中的缘由。?xml:namespace>
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酒泉金塔县男子邹东(化名),在短短一个月内给前妻晓晴(化名)发了30条侮辱短信,打了160次骚扰电话,致使晓晴身心憔悴,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金塔县公安局以邹东因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决定对邹东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事后,邹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酒泉金塔县法院驳回了邹东的诉请。
酒泉金塔县男子邹东和其女友晓晴于2009年8月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准备筹办酒席时却出现了严重分歧,并导致两人快速离婚。面对这突然的转变,邹东感觉难以适应,并在2010年1月至2月间,向晓晴编发了30多条带有侮辱内容的短信,拨打了160多次骚扰电话。这些侮辱短信和骚扰电话让晓晴身心憔悴,无奈之下她在金塔县公安局报了案,希望能有一个清静的生活。对此,金塔县公安局受理后认为,邹东的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决定对邹东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对于法院的如此决定,邹东感觉非常冤枉,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认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充足,且有法可依。
对于该案,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据此,金塔县法院驳回了邹东的行政诉讼。
该案中邹东所发送侮辱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触犯了该法第5款,公安机关依据该法条作出行政处罚是合理的。
在结婚时闹得不愉快,这是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只能向前看,而不是像案例中的男主人公那样,以骚扰对方的生活为报复手段。从这个例子我们还看出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的爱情经不起考验。上海离婚律师分析得出我们在对待婚姻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周全就不会像案例中那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