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离婚了未必都须领取离婚证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经常会不解地问:“到哪里去换离婚证?”、“何时发离婚证给我呢?”其实,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

 

  第一种途径是通过行政途径离婚,表现为合法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局所设专门机构或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均已协商一致妥善处理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途径是通过司法途径离婚,即诉讼离婚,表现为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法院收回结婚证,发给调解书。调解无效的,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应判决不准离婚,发给判决书;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此时,法院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判决书。

 

  由于有些当事人不了解行政途径离婚与司法途径离婚的区别,故而认为离婚了就必须领取离婚证。要知道,诉讼离婚,无论调解与判决,均只发法律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而不发离婚证,所以,离婚了未必都须领取离婚证。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