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患高位截瘫,一男子雇了一名保姆长年照顾生活起居。未承想,男子去世后,其兄妹们却因财产问题与保姆打起了官司,要求该保姆返还价值12万元的股票和资金。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原告所提股票、资金系其已故兄弟所有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诉求。?xml:namespace>
魏洪兄妹三人日前将一保姆告上法庭,三人诉称,其兄弟魏军高位截瘫因于2004年初,雇用吉林省女青年小李做家庭保姆。2007年4月,为了方便股票交易,魏军以小李的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并以小李的名义开立了资金账户,所有需要亲力亲为的事情都由小李去办理,但所有炒股的证件一直由魏军保存。小李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所有股票都是魏军出资购买的,并由魏军承担风险,享受收益。2009年9月18日,魏军刚刚去世三天,小李即到证券营业部修改了交易密码。2010年1月,原告得知小李已经私自变更了托管银行。按照当时市值估算,该证券账户内股票市值大约为12万元。为防止小李私自交易股票后转移资金,原告找到小李协商此事,并商定共同到派出所备案,但小李借故离开,几次联系均未果,于是三原告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小李对三原告所述情况并不认可,并提出,她与魏军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在魏军家做保姆三个月后就与他同居了。诉争的钱款都是小李个人的,账户也是小李自己设立的,炒股是魏军帮忙操作的。2009年8月与魏军发生矛盾后,才把所有手续留在魏军那儿,一直没带在身上。小李还提供了6张照片,证明她与魏军是同居关系。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小李用自己的身份证明在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了证券账户,并开立资金账户,其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享有所有权。三原告认为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股票和资金系魏军所有,未能向法庭提交证明材料,证明不足,对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原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