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聊天偶然得知自己居住了四年的房屋根本不是开发商所说的250平米,而是仅有227平米。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xml:namespace>
原告徐某诉称:2006年,我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房山区良乡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我,房屋面积为250平米。我按照合同缴纳房款后就在该房屋内居住。近日与邻居闲聊时得知,该小区内的房屋面积都完全相同,均为227平方米。我为了核实此事特委托专业人士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是227平方米。故起诉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多收的房价款将近8万元。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