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数据库软件技术秘密被都邦财险公司擅自使用,北京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涉嫌侵害商业技术秘密将都邦财险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信源恒公司、蔡女士、周先生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500万元。?xml:namespace>
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公司在起诉中称,2005年,该公司发现都邦财险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及零配件编码报价数据及远程定损系统》数据库软件与其公司的数据库软件完全一致。
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公司表示,其系《机动车整车及零配件编码报价数据及远程定损系统》数据库软件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人,该技术秘密是原告生产经营的核心商业秘密。
经调查,都邦财险公司使用的软件系从广信源恒公司处购买。而广信源恒公司的股东蔡女士、周先生曾是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公司的高管,蔡女士曾在公司任副总裁,周先生人技术总监,两人均掌握公司数据库软件技术秘密。
此后,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公司委托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及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数据库软件技术进行了鉴定,确定了都邦财险公司使用的数据库软件技术信息与其公司拥有所有的上述技术秘密完全一致。
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公司认为,上述五被告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纪秩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故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