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举行结婚宴会时,却被告知举办结婚仪式的场地另预订给他人举办结婚仪式,这对夫妇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xml:namespace>
原告于2009年6月17日向洛阳某饭店交纳订金500元,预订同年9月26日在饭店一楼举办结婚仪式。9月25日,原告接到饭店通知说要更改场地。无奈,裴先生夫妇在该饭店二三楼和另外一个酒店举办了结婚仪式。当日同时在该酒店举办结婚仪式的两家发生冲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最终使得原告的婚礼未能按预定方式举办。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结婚仪式有着特殊意义,结婚宴席是结婚仪式的重要内容。被告将预定给原告的场地另预订给他人,在两方举办结婚仪式时未能尽到合理的保障义务,最终使得原告的结婚仪式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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