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被告人王建犯抢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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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初,被告人王建从他人手中借得现金5000元,由魏某做担保人。2008年12月23日中午,魏某找王建催讨借款。因无力还款,被告人王建便准备到其妻舅住院的病房找其岳母杜芳(化名)借钱,魏某安排聂某某、迟某某两人跟随王建同去拿钱。到了医院病房,王建听岳母说妻舅住院治疗花销太大,当时便没好意思开口借钱,后被告人王建从岳母处拿到妻舅家的钥匙,再准备到妻舅家找妻子的外婆王珍(化名)借钱。当天下午2点多钟,被告人王建在聂某某、迟某某的陪同下,来到位于滁州市文德街的妻舅家,王建打开房门进入室内,随行的聂某某、迟某某两人在门外等候。被告人王建来到王珍卧室,见王珍躺在床上述说儿子住院看病花销大,这日子不好过,当即便产生了将王珍打昏后自己找钱的想法。遂走到床前用手捂住王珍的嘴,用拳头打击其太阳穴,又从地上拿起一把斧头,用斧头的木柄捣击胸部、颈部,直至王珍没有反应后,在卧室及王珍的身上翻找钱物。正在这时,其岳母杜芳回到家中,王建因害怕事情败露,乘杜芳不备,再次拿起斧头击打岳母的头部、面部,致其当场死亡。后王建在其身上找到现金150余元和户名为妻舅的存折一个及银行卡一张,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珍和杜芳分别系创伤性休克死亡和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王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及全部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庭对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