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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借条缘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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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曾经的恋人,分手后为了一张184万的借条对簿公堂:黄小姐拿出了一张184万的借条,这张借条上有前男友小洪的签名;小洪却说,根本就不存在这笔债务。为了这张借条,他们打了近两年的官司。

  昨天,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历经长达两年的诉讼后,这张百万借条最终被判无效。虽然黄小姐拿出的百万借条上确有小洪签名,但主审法官结合常理与客观事实,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一张百万借条

  “兹向黄xx借款人民币壹百捌拾肆万元,于2003325日前还清。”这张借条上的落款是洪xx

  正是凭着这张借条,2003425日,黄小姐将小洪告上法庭,她说,据了解,小洪当时财产在30万元左右,因此她暂时只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洪偿还借款34万元,余款暂时不起诉。与此同时,她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小洪在厦门的一套房产。

  突然间被告上法庭、又被冻结了财产,小洪觉得意外。他承认,那张借条上确实有他的签名,但他向法官辩解说,不存在184万元的借款事实。他说自己和黄小姐曾经是恋人,后来他向对方提出分手,刚开始黄小姐不同意分手。200329日,两人在一家川菜馆见面时,黄小姐提出分手要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小洪说:“我当时被纠缠得非常烦闷,为了摆脱困境,就信手写了一张借条。184是‘要发死’的谐音,表达我的不满。”

  小洪还说,黄小姐是工薪阶层,平时月工资最高不过千元,连自己的住房都没有,这样的经济和生产状况根本不可能拥有184万元的财产,更不可能将184万元借给同样没有偿还能力的小洪。

  由于2003109日开庭时,黄小姐经法庭传唤,没有到庭,又没有正当理由,因此法院视为她放弃了起诉权,按撤诉处理。

  官司刚刚撤诉

  借条又冒三张

  拿到撤诉的裁定书后,小洪终于松了一口气。但是轻松没过几天,官司又找上他了。20031014日,黄小姐再次起诉小洪,不过这一次,她的诉讼请求大大降低了,仅要求小洪返还她15万多元的欠款。

  这一次,她又拿出了三张借条:2001928日,小洪向她借款3万元;同年1028日,借款1万元;116日,借款7万元。三张借条总计借款11万元,加上借条约定的利息,一共15万多元。

  这次起诉,黄小姐又一次提到了上次打官司的那张184万元的借条。她说,由于小洪多次找她借钱,有好几张借条,两人于20021231日经过核对后,同意将历史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都计为本金,由小洪写给她一张100万元的借条。但是,后来由于小洪又没有及时还款,表示要在84天后归还,承诺逾期每天给她一万元利息,这样计算本息之后,小洪又向她出具了一张184万元的借条。

  黄小姐说,她知道这张184万元的借条,包含了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高利息部分,但是,这当中也包含了她实际借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不能以184万元中的非法利息部分,来否定合法的本金和利息。

  签名空白纸张

  拿来制造借条?

  对这个新冒出来的麻烦,小洪辩解说,黄小姐在前后两次起诉中,三次变更借款金额,而且对184万元借条的由来、组成、借款方式的解释前后矛盾,反复无常,说明184万的借款是黄小姐虚构的。

  小洪指出了矛盾所在,黄小姐在第一次起诉时曾致函给审判长,在信中说,184万全是本金,借款方式全是现金支付,这些钱大部分是她自己的。但是第二次起诉时,她又说,这184万当中21万为本金,其余全部是利息。这笔钱的来源大部分是借款。

  小洪承认,那张184万元的借条确实是他写下的,但另外那三张共计11万元的借条是黄小姐虚构的。小洪说:“事实上,这三张借条全是她自己伪造的。实际情况是,在我们恋爱关系期间,我出于对她的信任,让她帮我制作简历,因此,我就把几张有自己签名的空白纸交给她。但是她别有用心地将这些空白纸伪造成三张借条。这也是她之所以能够层出不穷地向法院提交借条的真实原因。”

  真实性被质疑

  百万借条无效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小姐提供的三张借条,除小洪签名外,借条内容都由黄小姐书写或者打印,小洪是大学生,自己不可能不会写字,这与常理不合;在第一次起诉时,黄小姐没有提到第二次起诉的三张借条,第二次起诉时,她也不能对债权出现如此起伏变化做出合理的解释。

  另外,对于184万借款的借款方式、组成的说法自相矛盾。基于这些情况,法院不得不对借条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因此借条虽然真实,但是,借款事实可疑。

  因此,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黄小姐起诉的借款事实相关证据不真实或不充分,裁定她与小洪之间的债务不成立,驳回黄小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黄小姐不服,向厦门市中院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厦门中院针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认为,黄小姐主张与小洪之间的债务都发生在她两次起诉前,但她却不能就起诉金额如此起伏变化做出合理解释,而且说法前后自相矛盾。因此厦门中院驳回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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