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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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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售时,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协商并一致同意出售,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2. 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受让人因此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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