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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提起退房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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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1、开发商逾期不能交房,达到法定或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达到退房的目的;

 

  2、开发商逾期不能协助办理产权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可以通过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达到退房的目的。但由于合同单方解除有一套法定的复杂程序,因此以上两种退房途径,均需要在起诉前就请律师进行有关的准备工作,否则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3、购买商品房前,楼盘已被查封(现行对房地产的查封主要判断标准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是否查封,而不是仅看外表是否贴封条,实际上大多被查封的楼盘没有贴封条)。尤其要提示业主的是:被查封的房产向外出售,本身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这种情况,一旦房产被开发商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拍卖,则业主将“竹篮打水一场空”。目前已有几个小区出现这种情况,即由于开发商欠建筑公司及银行的款项逾期迟迟不支付,被纷纷诉至法院,其开发的楼盘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无论是查封前还是查封后购买这种楼盘的业主,应该及时进入法律程序,否则等到建筑公司或银行申请拍卖该楼盘时,将面临着束手无策的无奈境地。

 

  4、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口头说有预售许可证而实际上并没有,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以退房。但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提起诉讼或仲裁,因为依据法律规定,诉讼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合同有效,因此,尽早提起诉讼、抓住这一时间点,便显得至关重要。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大多数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的初期,都会向银行贷款以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抵押物便是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指以正在建设中的工程抵押,开发商一旦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以完工的整体楼盘申请法院拍卖或变卖以偿付银行的贷款。实践中,很多开发商即使商品房销售大半甚至全部售完时,仍拖欠银行很多贷款不还,因此,很多业主买的房屋(尤其是支付全款,没有贷款且至今未办理产权证的业主)很有可能仍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银行根据规定,必须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拍卖楼盘,这时,相应的业主将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因此,相关业主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自己所购房产是否被抵押,若存在此等抵押情形,则应尽快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退房或开发商解除抵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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