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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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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有的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上海律师事务所企业劳动法律顾问答: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行业工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律师团队,专注于解决企业创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劳动纠纷,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杜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服务范围主要如下:

1、起草、修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
2、起草、修改员工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和其他劳动合同相关协议;
3、起草、修改查员工手册、劳动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工资和福利支付、休假假期、奖惩措施、员工绩效考评、保密、工作场所安全以及员工培训相关文件;
4、起草和改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其他高级职位的招聘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人员选用制度;
5、审查、修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提出合法、合规、可行性法律建议;
6、起草和修改企业集体合同;
7、设计企业并购、解散、破产相关的员工转移、裁员和补偿方案;
8、设计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公司间的派遣、任命和撤换方案;
9、解决员工劳务派遣外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10、进行劳动法和及相关法律的律师培训
11、代表企业客户进行劳动争议谈判;
12、代表企业客户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13、代表企业客户进行劳动争议诉讼;
14、代表公司客户进行集体谈判;
15、代表企业客户参与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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