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就是对于可能会腐烂、毁坏、被抛弃、易灭失的证据,在调查取证之前,预先采取保护措施。?xml:namespace>
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像、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将证据原物封存等。
证据保全,可以由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重要作用,在于防止证据灭失后无法取得,从而造成审判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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